高升专、本

东 北 农 业 大 学 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文字:[大][中][小] 2022/09/07      浏览次数:0     

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东北农业大学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学校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求,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院秉承牢固树立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办学宗旨,以职业性、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坚持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优质服务为核心,打造专业特色优势,建立开放的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实现继续教育提质转型与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学院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东农精神,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模式的改革,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进课程思政建设,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卓越农业人才。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

       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分为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三个层次;专升本、高起专兼招第二学历;只招收英语考生

(一)专升本专业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历

层次

学科

门类

学习

形式

学制

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专升本

工学

函授

2.5年

2

食品科学与工程

专升本

工学

函授

2.5年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升本

工学

函授

2.5年

4

土木工程

专升本

工学

函授

2.5年

5

水利水电工程

专升本

工学

函授

2.5年

6

农业电气化

专升本

工学

函授

2.5年

7

农业水利工程

专升本

工学

函授

2.5年

8

金融学

专升本

经济学

函授

2.5年

9

农林经济管理

专升本

管理学

函授

2.5年

10

行政管理

专升本

管理学

函授

2.5年

11

会计学

专升本

管理学

函授

2.5年

12

工商管理

专升本

管理学

函授

2.5年

13

土地资源管理

专升本

管理学

函授

2.5年

14

园林

专升本

农学

函授

2.5年

15

农学

专升本

农学

函授

2.5年

16

动物医学

专升本

农学

函授

2.5年

17

动物科学

专升本

农学

函授

2.5年

18

法学

专升本

法学

函授

2.5年

 

 

二、报名条件与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专升本层次考生报名条件:凡由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专科毕业生,均可报考专科起点的本科。

 

       

三、考试时间与科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以各省招生考试院(局)发布文件为准,一般为每年的10月下旬。

 

(二)考试科目

  升本统考科目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科类统考科目分别为:

       1)经管类、理工类各专业: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2)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3)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以上各层次、各科类的统考科目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制订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20年版)》的要求命题。若有变动,以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

       学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招生计划,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我校统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于次年春季入学。

 

五、教学安排与证书发放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学习与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每学期进行集中面授和课程考核。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经考试(核)全部及(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58-6759799 13865878593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阜民路与经六路交叉口东300技工学校内实训2楼创佳职业培训学校。

 

七、补充说明

       若本简章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或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农业大学所有。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